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市政府指定的外国驻沪领事机构、新闻机构中国雇员劳动用工管理和外国机构综合性服务部门。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行政人事助理1名(管理岗位)
二、招聘岗位说明
为各驻沪外国机构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社保等方面的人事服务,办公室行政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中共党员(提供近期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30天内有效))
2、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科类相关专业,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对口或相近(相近专业由本单位认定)。
3、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5年及以上涉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或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或退工单)。
5、具有良好的沟通、学习能力,熟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图文设计能力和英语读写能力,面试时将加试英语笔试。
6、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富有积极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上述任职条件,同时已经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并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办法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数比例4:6)。笔试成绩为参加2020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并超过全市平均成绩,面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具体如下: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填写《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请签字后提交PDF格式),将报名信息表、本市统考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要求PDF格式,截图要求包含个人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及成绩列表)、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报名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院校非应届生提供,详见“学信网”)、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30天内有效)、5年及以上涉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或退工单)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amandali@fasd.sh.cn,邮件主题上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笔试总分”。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所有材料均要求PDF格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缺少其中一项的视作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0点起至2021年1月8日16点。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对照公布的招聘公告,根据报名邮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应聘人员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超过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由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英语阅读理解能力及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试。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集中招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该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录用。
(五)政审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表现等。查询人事档案,并对应聘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复审。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政审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2496720.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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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104/t0035_139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