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黔江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资格证书等,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7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育才中学校(黔江区雄鹰大道)
报名费用:50元。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
资格查审合格者,于2021年1月8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在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正阳街道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招聘名额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黔江区2020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9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qianjiang.gov.cn)自行查询。
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教育系统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试讲人选,再根据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之和按3: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教育系统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其余岗位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结构化面试12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各岗位面试项目详见本简章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登陆黔江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已满最低服务期限的,须在体检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区(县)政府公众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中公费师范生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0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区外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7922169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黔江区2020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黔江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黔江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下载:
附件1:黔江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12.16).xlsx
附件4:黔江区2020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6:黔江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2/t20201218_8669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