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做我市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阳春市农业农村局现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本次共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1人。
二、招募条件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1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基层聘用的兽医防疫员、检疫员,且工作1年(含)以上的;
5、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岗位职责
1.为阳春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与畜牧兽医相关的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1日,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阳春市城东大道茶山路口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5楼511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联系电话:0662-7737464)。
3.报名资料: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现场填写提交《阳春市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予以解释。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应聘资格。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签订协议。由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
五、工资待遇
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服务待遇按每人每年5万元基本工资(含保险)+年终绩效4000元(以考核结果为准)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由省级以上专项经费解决。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gchun.gov.cn/zxzx/gsgg/content/post_495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