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招聘专职驾驶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2名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为驾驶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高中以上。
2.年龄:25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在1975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
4.了解环保基本知识,熟悉当地情况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负责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监测车辆及应急公务用车驾驶等工作。
(四)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在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位于建宁县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6楼)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建宁县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6楼)。
联系人:刘笙 联系电话:0598-3982218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招聘专职驾驶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由我局确定,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聘用
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办理聘用手续。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驾驶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驾驶员与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派遣到我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因聘用时间等因素不能满足劳务派遣条件的,驾驶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2.驾驶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驾驶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我局具体股室、站、大队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我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驾驶员员聘用期间与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或我局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建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驾驶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含五险一金)。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0598-3982218;监督投诉电话:0598-3989066。
(四)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明市建宁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招聘专职驾驶员报名表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fjjn.gov.cn/zwgk/tzgg/gggs/202012/t20201201_15978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