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钢城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市纪委、区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纪工委监工委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2.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3.须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7周岁。
4.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前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gcheng.gov.cn)下载《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或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 26日下午5: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金鼎路6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ngcjjkfqbgs@jn.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为“纪工委监工委职员+姓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EG格式)。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由钢城经济开发区负责。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对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职数。
(三)组织考察与面谈
通过组织考察与面谈确定拟聘用人选。第一阶段: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钢城经济开发区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第二阶段: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面谈人员,面谈由钢城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任
根据体检情况,经履行有关程序后,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并对外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拟聘任人选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1.聘任人员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根据开发区综合评价排名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 2 倍。开发区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20%,可按不超过3倍执行;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后20%,最高不得超过1.5倍。人员工资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薪酬固浮比,固定工资部分一般不高于50%,可逐步加大浮动工资占比。
2.开发区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期为3年,聘期内及期满后,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考察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特别是外省来济人员,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钢城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受理单位:钢城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76880012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金鼎路6号
监督电话:0531-76212380
附件:1、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gangcheng.gov.cn/art/2020/11/21/art_34240_4761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