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考试简章(2020年11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届硕士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五)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现役军人;
(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2020年11月)》(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12月31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为顺应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后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xmwyrsk@163.com。报名材料电子版须清晰可辨,规范完整。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2021届毕业研究生身份的资料、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通知安排考生接洽、初试,并在报区人社局资格复核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向列入面试考核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收到招聘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六、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面试方式视疫情防控实际,优先采用线上视频模式。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健局)将结合拟面试考生所在院校分布情况,按照尽可能便利考生的原则对拟面试考生进行分组,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分批次到指定面试城市及面试场所参加面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时参加由区人社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三)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自行前往面试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特殊情况需延迟递交体检报告的,须事先征得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且要约定延迟递交的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职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区卫健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学习表现、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
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已进入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聘用手续办理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用人单位报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3.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相关说明
(一)2021届毕业研究生系指2021年修完研究生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的人员。硕士和博士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年龄、资格(历)等要求,如无特别说明,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岗位是指1984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证书要求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者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持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包含:
(1)持有《医师资格证书》;
(2)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报考者在报名时已通过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医师资格证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者应于报名时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四)专业要求说明
1. 此次招聘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报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的为准。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内如有涉及“临床医学”系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报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报区健局、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4.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二)本次招聘由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三)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0592-7212608。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1.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
紧人才岗位信息表(2020年11月)
2.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2020年11月).xls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docx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202011/t20201113_7556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