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聘人员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主要协助检察官及司法警察开展工作,不具有检察官及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检察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常住户口在苍溪县范围内的公民。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持有汽车驾驶C照以上;
4、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5、双眼裸视力5.0及以上或矫正视力5.0及以上;
6、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有较强写作能力的优先;
7、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及过期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应聘临聘人员的复退军人须携退伍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与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30%,体能、技能测试占 30%,面试占40%。
1、笔试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
2、体能、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适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技能测试主要是对参考人员实际驾驶能力的现场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体能、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同等情况下复退军人,有较强写作能力的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体能、技能测试分值高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临聘人员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临聘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临聘人员每月固定工资900元,出差及加班补助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苟明亮
联系电话:0839-5222017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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