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红河州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基础教育科科科长。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调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5年及其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州内县级及其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三)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基本独立完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写作。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从事过教育管理工作,任副科级领导干部3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
(五)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2012年9月30日以前报考人员到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C517)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红13887350565、李锐13987326288。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任现级和现职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定;州县级媒体发表文章的原件材料(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未达5人以上的,取消本次选调工作)。
四、考试科目和方式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内容为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待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
五、考察和选调
(一)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二)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取笔试面试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考察中,若第一名存在不宜选调情形的,对总成绩第二名进行考察。
(四)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州教育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考察组,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州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结束,按有关程序报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红河州教育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