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招聘】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2020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岗位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开展2020届毕业生招聘。现将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招聘计划:共21人
(一)投资服务中心(共16人)
招商引资岗15人;建筑工程管理岗1人。
(二)经济发展中心(共4人)
固定资产投资岗1人;经济运行管理岗1人;企业服务岗1人,外经外贸岗1人。
(三)资金管理中心(共1人)
投资管理岗1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在开发区长期工作;
4.具有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见附表1;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人员;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岗位资格条件,每人根据个人专业及职业倾向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石河子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用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至公开招聘报名邮箱,同时添加微信号:18999539583。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8日18:00。
报名邮箱:410354500@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于10月20日结束,审查结果将公布在开发区招考微信群里。
(三)笔试、面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拟聘中心按需求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命题、阅卷,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卷面100分,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11:00时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果公布:开发区招考微信群
面试时间:2020年10月2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三个问题,15分钟答题时间。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结果公布:招聘岗位人员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各岗位招聘人员综合得分满分是100分,综合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用。
报名不足三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岗位招聘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
1.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将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提供三甲医院体检报告,10月29日下午18:00点前将体检报告纸制版交至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石河子开发区商务中心九楼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岗办公室10913室。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2.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告在“石河子零距离”公众号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后报到进入试用期,拟聘中心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任管理
(一)对应聘成功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照其定级的标准薪酬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当月薪酬从入职之日起,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所有员工入职后按照《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薪酬管理方案》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通告由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2621326、2611372
联系人:王晓丹、谭亚利
监督电话:0993—2611578
附件:
石河子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http://scc.shzu.edu.cn/news/view/aid/291194/tag/bt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