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队伍的建设,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性别要求 | 其他条件 |
01 | 审判辅助类 | 2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士 | 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取得C1以上驾驶证优先,工作岗位适合男性。 |
02 | 行政辅助类 | 1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士 | 专业不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文类、计算机专业优先。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看打速度5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7.年满18至35周岁(即1985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12日—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人民法院507室政治部;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qyls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填写,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现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须持有现任职单位出具的准予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2.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报考需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四、聘用程序
(一)考试
采取机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1.机试,总分为100分。
机试内容为打字速度测试,每分钟打字速度为机试成绩,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50字/分钟且正确率95%以上为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合格者在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每增加录入正确一个字为1分,满分为100分。机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
根据机试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考试总成绩。本次考试按总成绩择优聘用,总成绩由机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构成。
即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机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考试成绩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1:1比例确定。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达标人员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者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qylscour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2.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由我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由我院与被聘用人解除劳动合同。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县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人员参加机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我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出现职位空缺,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咨询电话:0763-8716229,联系人:黄静、卢晓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290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