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县级机关部门、乡镇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3.近2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未满1年的;
9.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事业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选调生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10.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任职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2号楼12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①填写《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表,以及证明本人工作经历、能力水平和业绩阅历等相关证明(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报名时将上述材料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表、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党政网同步发送至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收发室。
(二)资格审查
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的理由,同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如报名人数未达规定比例导致职位取消的,该职位报名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如报名人数较多,考试将视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职
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经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解释。
2.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联系电话:65021635。
附件:
1.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0年9月17日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doc
信息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0/9/17/art_1289604_57737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