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法律顾问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8〕1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县内外法学专家、知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本县党政机关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作为法律专家库成员,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在本省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知名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本县党政机关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党建法规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学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的教师、研究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须正在执业,并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务;
(四)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五)党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报名须具备:在职工作人员,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工作5年以上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相关人员优先考虑;
(六)能够密切联系实际,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七)身体健康。
三、聘期和工作方式
聘期为两年,工作方式为兼职。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邮寄、递送三种方式。应聘者须登录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dsx.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莘县法律专家库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意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研究成果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邮寄或递送至莘县司法局(莘县伊园街135号,邮编252400);也可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zb321383@163.com。
在莘县范围内工作,已经参加莘县法律顾问报名的,视为兼报莘县法律专家库成员。已经确定为法律顾问人选的,自然入选法律专家库成员。
(二)审查
法律顾问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莘县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确定拟聘人选后,逐一核实其资料信息。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将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dsx.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五、待遇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按项计酬”(党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没有报酬)。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另外给予奖励。
咨询电话:7390613 7390633
联系人:张鹏 李继文
莘县法律顾问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莘县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www.sdsx.gov.cn/ywdt/tzgg/202009/t20200917_3396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