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具有三台县户籍或入学前具有三台县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
芦溪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招聘编制外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基本熟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职业高中和中专),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2、年满20周岁、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有特殊特长或相同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转业、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有曾从事类似工作岗位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30分),节假日不报名。报名地点:芦溪镇党政办(联系人:傅敏5662255,何建国18011603802)。报名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填报《芦溪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临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二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是指在报名结束后,由镇纪委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是指在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审查确认。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林业法、行政诉讼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和《申论》,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法律法规知识50分,申论3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后面向社会公开公布。
(二)加分
1、转业、退伍军人:士官及以上加3分,士官以下加2分;警校毕业生加3分。
2、有曾从事类似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加2分。
3、大学本科毕业生加2分,其中汉语言文学及文秘专业大学本科生3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加1分,其中汉语言文学及文秘专业大学专科生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招聘计划的2倍分别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笔试结束三天后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芦溪镇党政办,来时须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将复检申请送芦溪镇党政办,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现时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查无实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公示不合格、公示合格人员放弃所出现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进入下一招聘工作环节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芦溪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实行月薪制,由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加班补助三部分组成,月收入1200-1600元。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十、保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
镇纪委监督电话:5662255
十一、本公告由芦溪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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