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龙港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男性),均为勤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0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有相同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龙港市常住户口。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家庭成员包括以上人员外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将填写好的《龙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报名材料先行发送电子邮箱767472992@126.com,并将纸质材料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也可直接到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时间:
9月7日至9月13日17时
2.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龙港市金钗街124号门卫室
咨询电话:0577-68680175
3.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四大银行温州分行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龙港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不合格。(2号岗位体能免测,需参加驾驶技能达标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2.面试。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六)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九)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龙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xls
2.报名表.doc
龙港市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信息来源:http://lgs.wenzhou.gov.cn/art/2020/9/4/art_1229003869_56372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