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临海市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临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浙江省范围内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临海市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2名,临海市廉政教育中心2名)。
选聘单位 | 选聘岗位 | 选聘计划 | 性别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临海市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 | 综合文字 | 2 | 不限 | 不限 | 有两年以上文字相关工作经验。 |
临海市廉政教育中心 | 计算机信息维护 | 1 | 男性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 | 有两年以上计算机信息化及维护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
新闻采编 | 1 | 男性 | 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相关专业 | 有两年以上媒体相关工作经验,有拍摄制作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选聘条件
选聘范围为浙江省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3.已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临海市外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已满且在原单位工作满1周年(乡镇、街道满5周年);临海市新录(聘)用人员在我市工作满3周年(镇、街道满5周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聘的。
三、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入围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数。
3.素质测试。
综合文字岗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计算机信息维护岗、新闻采编岗分笔试、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分别按照30%、30%、40%比例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分为新闻采编相关技能测试、计算机信息维护技能测试两类,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入围面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22114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报考综合文字岗的需提供近年以来本人在地级市以上刊物中发表的文章、独立完成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和相关证书等);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临海市纪委
临 海 市 监 委
2020年9月4
信息来源:http://www.linhai.gov.cn/art/2020/9/4/art_1457355_56344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