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工作人员6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录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ty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到9月11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综合科(一)(丽水市体育中心,莲都区人民路567号)。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对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测试。
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咨询电话: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0578-20221290578-202216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91237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选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健康申报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体育场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docx
相关附件下载:工作人员健康申报表.doc
信息来源:http://tyj.lishui.gov.cn/ggl/202008/t20200829_46045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