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基层管理服务岗位的实施意见》(綦江人社发〔2020〕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辅助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綦江区户籍(东溪镇户籍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应届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他不得招聘为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17日,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东溪镇社保所。报名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报名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招聘由东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报名者。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我镇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相关手续。
我镇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统筹本单位体制外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薪酬待遇,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其他
本简章由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8754517、48752001。
附件:东溪镇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qj.gov.cn/zwxx/gggs/202008/t20200813_7780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