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5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含2020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含2020届)。
2.在鄂托克前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未纳入鄂托克前旗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一般要求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具体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不具有户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在鄂托克前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 “项目人员”。
(2)考生本人配偶(法定结婚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父亲、母亲任意一方为鄂前旗户籍。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等详见岗位表;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岗位(1980年7月17日以后、2002年7月17日之前出生);(面向社会岗位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2002年7月21日之前出生)。
4.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简章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5.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鄂尔多斯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9)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鄂尔多斯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和“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12:00—7月19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0年7月19日20:00。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 7月20日18:00。
(2)面向社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12:00—7月25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7月26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 7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考生对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请在审查意见提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工作人员咨询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
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保证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308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4.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具体递补次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招聘简章中事先予以明确。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试卷且用汉文答题;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且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若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其直接转为该单位面向社会岗位(详见附件),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士兵退役证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一样的,进行加试,加试分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九)体检
1.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定在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十)考察
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五年内不得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相关考试,同时报送旗级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机构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委编办主任和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注意事项
1.根据《鄂托克前旗关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要求,所有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调整而调整)来(返)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4天抵达我旗,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近期不要前往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行程轨迹查询记录和电子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区,确保“亮码+测温+戴口罩”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六、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4765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3908
附件:鄂托克前旗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
来源:http://rsj.ordos.gov.cn/kszx/ksdts/202007/t20200716_2700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