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流县统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本人没有违法、违纪和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五)年龄23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即1996年12月1日至1979年12月1日生)。
(六)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性别 | 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
1 | 统计员 | 2 | 财政金融类、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面试时查看)。
3.身份证原件(面试时查看)。
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qltjbgs@163.com,邮件及报名材料统一以【统计员+姓名】命名。报名结束后,会进行初步的筛选并统一安排时间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98-5322454(相关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咨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
清流县统计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考察由清流县统计局牵头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参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清流县统计局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研究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1.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清流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管理及薪资待遇
1.薪资待遇:月固定工资2200元;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其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交纳,另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年终绩效奖励。
2.录用: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其他
1.因各种原因,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面试分数高低排序实行替补原则。
2.面试成绩保留三年,若我局劳务派遣人员因中途辞职等产生空缺的,按分数高低排序实行替补。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项由清流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清流县统计局
2020年7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007/t20200706_15479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