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6月12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zgwgbc@126.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已发确认邮件的不用再确认),有关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情况表》(附件2,表中请附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发送电子邮件到zzgwgbc@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确认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公务员考录职位面试”。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一并在邮件正文中说明。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本人签名后,扫描发送至zzgwgb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zzgwgbc@126.com。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全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附件5)。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专业能力测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到地点
康铭大厦(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8号)。
(二)面试时间
1. 专业能力测试:2020年6月22日下午2:00开始,请考生下午1:30前到达报到地点。
2.心理测试于2020年6月22日下午4:30开始。
3. 面试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8:30开始。请考生于上午8:00前到达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引导参加面试。截止8:00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须空腹)。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本机关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成绩、心理测试情况、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注意事项
1.6月22日下午,请携带资格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或考察时,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遵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到考点报到时,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北京健康宝)、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国务院客户端)等信息。自武汉进京的考生、持非绿码的考生、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请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3.考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10-55603547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招录公务员面试人员情况表
3.放弃面试资格的声明
4.同意报考证明
5.待业证明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2020年6月9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47287fa7401729761d304009f&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