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泰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愿望,持续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关于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7〕269号)和《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综〔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2020年度工作重点,现拟定2020年度长泰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一、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公益性岗位设置
2020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主要包括:
(一)社区、村保洁员,45个;
(二)村公共文化管理员,30个;
(三)村(社区)助老员,25个。
三、安置对象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四、安置方式
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负责招聘。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补贴标准和申请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期限《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保险),按照规定可以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我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高于我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的岗位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岗位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就业和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tai.gov.cn/cms/html/ctxrmzf/2020-05-08/9243627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