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招聘技术调查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满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益增长的技术类案件的审判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公开招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职位
1.计算机专业技术调查官1名
2.机械专业技术调查官1名
二、职位职责
协助法官明确案件技术事实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技术事实的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专业人员提出鉴定、咨询意见;完成法官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计算机类、机械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相关技术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和鉴定人资格的可以优先考虑;
8.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登陆"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Link/202002.ht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0:00至15日18:00。
2.报名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3.5月1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政治部干部科(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邮编201203,注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招聘)。具体包括:
(1)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4)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如: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4.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职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考试测评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可于6月8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测评
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履历分析和面试,重点考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实务技能,并按照笔试占30%、履历分析占20%、面试占5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测评时间将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题型以应聘职位专业领域案例分析及论述题为主,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一般取前5名进入履历分析及面试环节,若单个职位笔试人数不足5名,可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2.履历分析。对应聘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面试。面试以专业案例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务技能及工作思路。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取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掌握被考察人选业内口碑风评、应聘动机、性格特点,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如经考察无合适拟聘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五)公示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备案。
(六)签订聘任合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拟聘任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并根据法院工作需要约定保密管理、离职后从业限制等事项。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
(七)办理聘任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首次聘任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续聘一次。
(八)薪酬标准:实行年薪工资,薪酬为28万元人民币(税前)。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负责接受应聘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咨询电话:021-58951988(转33113、3104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62748577(转1228)
监督电话:021-2402257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20年4月30日
来源:http://www.shacs.gov.cn/Home/NewsDetail/60878cac-c5ce-483f-9fcf-2bf450d833f8?type=lo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