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稷山县2020年高学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推动稷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引进集聚中国足彩网优秀青年人才,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定向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招聘人员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学历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
4、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0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6、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2、未具备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三、引进计划(详见附件1)
根据我县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拟引进35名高学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四、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和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下午18点整。报名人员需从网上下载填写《稷山县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1寸免冠照片和相关荣誉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县人才办人才引进专用邮箱(jsxrczp@163.com)。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硕士和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格证书;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2张;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及学生证。
凡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
4、考试。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充分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综合评价考生能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招聘领导组确定5人及以上专家组实施招聘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潜能,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5、考察、体检。主要了解拟引进人才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德才表现、获得的荣誉奖励、资格条件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经考察、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1年),办理引进聘用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一)职级待遇
选聘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跟踪培养
1、对校园招聘引进的人才建立专门信息库,重点进行跟踪培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其它人才工程;优先作为“稷山县拔尖人才”评选对象。
3、生活服务。聘用人员住房保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此外,第一个聘期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发放3000元生活补助。
(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
聘用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各类人才津补贴,承担违约责任;达到聘用年限,需再次聘用的按照省市新规定重新确定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359—5528117
附件:1.稷山县2020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4/24/9716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