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2020年招聘公告
北京开放大学是北京市政府举办的以开放、网络、远程学习为特色的新型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60年创办的北京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是国内率先挂牌成立的开放大学之一,拥有独立的自主办学权和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拥有首都终身教育研究基地、博士后培养基地和一批北京市高层次学术创新团队;履行市民终身学习平台建设、北京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等多项社会服务职能。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发展战略,主动对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终身教育的供给侧改革,围绕“衣、食、住、行、生、老、病、养”,调整优化学院和专业设置,积极探索体现特色办学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致力于为首都市民提供个性化、多层次、高质量的终身学习服务,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首都人民满意的新型大学”。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1.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具有2020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除具体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数量、要求
需求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开放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bjou.zhiye.com,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相应岗位。此系统为申报岗位唯一渠道。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入函选。
(二)函选
各设岗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成工作组对应聘者的进行函选,并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量1:10的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10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初选人选。
(三)初选
各设岗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5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职业能力测试人选。
(四)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正式面试人选。
(五)正式面试
正式面试分为试讲或个人能力展示评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依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六)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组织阅档、政审、体检工作。通过阅档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阅档、政审、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的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等工作,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入职报到,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岗位待遇由学校认定后,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
六、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二)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后续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开放大学所有。
七、联系方式
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邮件、短信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北京开放大学网站:http://www.bjou.edu.cn
北京开放大学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4/t20200427_1884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