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二)司法行政警察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符合司法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开除公职、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5、身体健康,体型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实际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7以上(含4.7);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血压正常,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6、体能测试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受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800米跑(女) | |||
引体向上(男) | 1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仰卧起坐(女) |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