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乌鲁木齐市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
一、引进对象
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高校名录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支援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2011)》。
三、引进需求
详见《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职位表》(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主要程序有: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调剂、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对应职位的邮箱,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报名与资格审查从5月11日开始。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学生证(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等,于面试前1天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初试和面谈,通过资格审查、初试和面谈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调剂
未入闱的面试合格考生,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到空缺的调剂职位。已入闱报考职位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四)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三甲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wlmqrsks.com)公示。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到岗后,报新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招录政策
1.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体检费和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2.到岗后,按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提供生活保障;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应职务职级;
4.提供免费周转房等住房保障;
5.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6.享受地方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六、监督及纪律要求
1.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七、其它
(一)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991-4689425
市公务员局:0991-4656205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991-468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