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5年,其前身为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湖南林业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专业硕士湖南省培养基地,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地处雁城衡阳,石鼓区望城路165号,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岳山下、湘江河畔。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㈠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㈢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㈤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其中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591115、8591302(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8591322(学院监察室)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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