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8日-2000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限,但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以教育部专业目录、公务员招考目录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专业进行审核。
3.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单位联系电话。
西安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咨询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