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3月30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本人电子版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⑵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⑶充分反映本人科研成就的相关材料,包括论著目录、相关论文情况;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获资助、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供)。
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basszhaopin@163.com邮箱(只接受网上报名)。
邮件标题统一命名规则为:应聘部门+姓名。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应聘人员依各阶段成绩和入围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1:5)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我单位指定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若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64859050
监督电话:64870893
联系人:李老师 康老师
邮箱:basszhaopin@163.com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