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单位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我县公开招聘4名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地点在鹤峰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择优录取。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熟练掌握汽车驾驶技术,爱岗敬业,热爱体育运动。
(二) 具有鹤峰县户籍。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性,报考人员仅限男性,身高170公分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考形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前12名进入面试考试。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1月31日-2月13日
报名地点:鹤峰县司法局三楼大办公室(张家村)
鹤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原就业局8楼)
报名相关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报名表格现场填写。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试者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其它事项
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18-5267033(司法局)
胡皓 0718-5284033(就才局)
鹤峰县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