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清府办[2012]91号)和《2017广东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3864829;3864803
地址:清远市连江路中心市场d栋
邮政编码:511518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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