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矿山救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矿山救护队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含25岁)以下;从事煤矿井下一线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有矿山救护工作经历的、退伍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技),年龄放宽至30周岁(含30岁)以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实岁。
5、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从事矿山井下特殊作业,队员要求仅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4、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7)脸形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四、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矿山救护队员培训期间,工资为1900元。
培训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
1、基本工资:1900元/月。
2、绩效工资:730元/月。
3、津贴补贴:完成正常战备值班任务的,不少于860元。
4、其他津补贴:参加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实战演练、配用呼吸器等专业技术性工作的津补贴按照有关标准发放。
(二)社会保障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三)其他福利待遇
1、休假:每人每月公休假8天,工龄满一年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2、保险:每人每年办理一次商业保险。
3、体检:每年组织在三级医院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4、劳保:按月发放劳动保障用品。
五、其他
(一)此次招聘由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公开招聘矿山救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魏争光 (029-33210647)
王晓东 (029-3492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