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以下同志拟选拔任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肖宏义,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籍贯贵州省毕节市,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委610办)办公室主任,拟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18室;联系电话:29912380;电子邮箱:zzbgbjdk@baoan.gov.cn)。
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区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根据反映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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