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务勤务工作)5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男性,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积;净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4.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同等条件下,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3)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政审。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9:00-15:00中午不休息) 地点:老边公安分局413室(老边区平原路6号),进入办公楼后,到门卫登记后方可上楼。
(二)现场报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自带黑色签字笔)。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主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背面标注姓名,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5、退伍军人提供复原军人证复印件。
6、填写《老边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打印、手写均可。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并贴上本人照片)
7、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外语等级证书、驾驶证、资格证书等等)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公布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密切关注“老边公安”微信公众号,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带上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和十九大相关精神。笔试时间,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老边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原则上按1:2的比例(若人员不足可下调)。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成绩,确定体能测试人员。
(四)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执行,测评科目为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结果将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政治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总成绩相同的,如有公告中同等条件优先聘用的,据此确定参检人员;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笔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政治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老边区公安分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工资收入每月15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老边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老边公安分局:0417-3906527。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都将在“老边公安”微信公众号上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老边公安分局政治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