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公开招聘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建设,更好地完成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龙陵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30名(专业扑火队员26名、驾驶员4名),并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专业扑火队员26名、驾驶员4名(持有B1及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2名,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林业事业,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纹身,无犯罪及治安处罚记录的人员。
(二)年龄要求:18—45周岁。
(三)性别及户籍要求:限男性,保山市户籍。
(四)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属退伍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历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林业局防火办(远征路105号)。报名咨询电话:0875-6121717。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免冠5分近照1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明材料原件(如士兵退伍证、驾驶证等)。以上证件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4、年龄段要求:18-45周岁,即1999年12月至1972年12月出生。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方法
1、体能素质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向摸高。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人数,如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则加试笔试(考《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如低于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增加笔试的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不进行笔试,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等额录取。
(二)录用方法:
1、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主要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陵县林业局防火办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察及社会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聘用及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一签订。
2、正式聘用的专业队员基本工资为2600元/月·人;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600元/人;并为专业队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龙陵县林业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