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助保护工作和推进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建设,乐昌市民政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3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专职工作人员13名,其中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安置中心10名,乐昌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3名(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二)学历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技),专业不限。
(三)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即1983年1月后出生),乐昌市户籍。
(四)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部分职位要求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2年驾驶经验。
(五)根据《乐昌市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实施方案》(乐府办明电[2017]7号)的通知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
(六)报考乐昌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必须是退伍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1月2日至1月4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民政局四楼(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乐昌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4)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报考司机职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C1以上,含C1)。
(6)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提供乐昌市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3、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采取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三十分钟内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民政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民政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5551103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乐昌市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参照乐昌市行政事业性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3.04万元/人/年)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
五、其他
本公告由乐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乐昌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