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商务、住房公积金蕲春办事处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学历学位证书的;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不能报考。
(二)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分类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三)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 “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中国足彩网:1月2日至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原县公安局四楼,漕河一路民政局隔壁)。
(四)报名费用: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100元/人,参加面试人员另交50元面试费。
(五)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于联系。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七)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八)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应携带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于中国足彩网:1月10日至1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蕲春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告计划予以招聘。对于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计划,要另启公开招聘程序,重新制定方案,重新发布公告,不得临时增加岗位的招聘数量。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下发聘用通知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编制、人事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电话0713-7308831)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3-7308831(蕲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举报投诉电话:0713-7308825(蕲春县人社局监察室)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