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男性6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鹅湖及周边乡镇户籍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4、学历要求:中专(或同等学历)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分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期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设在鹅湖镇党政办公室(组织)(镇政府三楼313办公室),联系人:戴燕华、吴斌,联系电话:0510-88740719。
2、报考者需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3、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网站、“乐活鹅湖”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公布。
(二)体能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000米长跑。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由镇执法中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通过网站、“乐活鹅湖”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另行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政审。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应聘者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情况,将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网站、“乐活鹅湖”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党政办公室(组织)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聘用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四、聘用办法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均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转正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五、相关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如若发现学历、户籍、年龄等造假,经核实后,将一律取消招录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鹅湖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此带来的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鹅湖镇党政办公室(组织)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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