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57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公开选聘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我市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人数2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抽调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及要求,填写《2017年普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者免明确选聘岗位。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给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的相关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全科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楼会议室。 。
笔试结束后,依各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全市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试卷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依此类推。
五、考察
考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选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选择聘用单位
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若有自愿放弃选聘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选聘人选。
原担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的拟选聘对象,在本次选聘过程,属跨单位受聘,若所聘单位已无空缺领导职位,应提交自愿辞去原担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的申请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七、公示
拟选聘对象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若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选聘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聘用及办理调动等手续。
九、管理
(一)受聘人员的身份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所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所在单位负责按程序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执业地点备案手续。
(四)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所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十、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
(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
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nwsj.gov.cn)、普宁市财政局网(http://pncz.punin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附件:
2017年普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xls
普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