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司法局直属单位深圳监狱面向市外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外在编在职人民警察。
(二)选调职位
深圳监狱初级警员30名,详见《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科员级以上职务;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个别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3年以上人民警察任职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须在调入单位服务满5年;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内,以及未满所在单位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方法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12月8日至 12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用快递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
(1)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部门公章。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籍本、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6)现职现级任职文件或任免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7)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8)在调入单位服务满5年的承诺书(原件)。
4.有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的,将酌情减少选调职位数。
(2)报考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报考人员寄出材料同时应与深圳监狱联系人进行确认。报名材料寄出时间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4)选调笔试结束后现场验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
(二)资格初审
初步核对并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初审未通过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是否符合选调要求最终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选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2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司法局统一划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依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选调名额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因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多于职位选调名额时,则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人选。
按照有关要求将拟考察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对通过审查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五)体检
对通过资格复审和考察的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经深圳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需要进行递补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每个职位只进行一次递补。
(八)办理聘任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协商调动,拟选调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深圳市司法局党委研究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及聘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人民警察入职后按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18号)签订聘任合同。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doc
2.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3.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