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三、报考条件
1、男女不限,若羌户籍,族别不限;
2、年满18周岁以上,46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户口薄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已在各县市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近三年被开除、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7、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2017年若羌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审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
(五)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若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若羌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羌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
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5日
1、《2017年若羌县民政局招聘编外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