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广西区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法官助理。
一、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手续,任科员满2年以上;
4.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需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系统人员需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无残疾,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工作证;
(3)公务员登记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选调的书面材料;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进行适当调整。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式面试,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不超过60分不能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面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考察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进行适当调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考察人员的面试和考核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
电子邮箱:qbzgk3686183 @126.com
邮 编:535000
联系电话:0777—3686183
联系人:张科长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