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档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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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计算机相关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4.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等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符合职务条件者可直接到清远市档案局办公室报名(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办公),也可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档案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可到清远档案信息网http://www.gdqyda.net/下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3.《报名表》和相关资料的纸质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寄往以下联系地址,也可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y3367010@163.com。
4.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档案局办公室503(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2号楼),联系电话:0763-3662004,传真:0763-3662004。联系人:王小姐。
(二)资格审核。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到清远市档案局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7日(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清远档案信息网http://www.gdqyda.net/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人限20分钟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3.成绩计算。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档案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档案信息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职位考生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清远档案信息网http://www.gdqyda.net/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档案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