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市每所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不少于4名的标准配备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学校、幼儿园具体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学校安保工作。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已领取退休养老金人员不予报名。
(四)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退伍军人、原离岗代课教师报名时出具相关证件、证明。
(六)按岗位设置,优先招聘本市及本乡(场)镇户籍应聘者。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保人员44人。拟聘用安保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资格审查、培训、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日—11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英寸照片3张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报名(报名表自行下载)。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4、资格审查
考试结束后,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培训。政审表自行下载。
(二)笔试
应聘学校安保工作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采用汉语答卷,分数为百分制。汉族及回族人员考新疆时政常识及初中文化常识;少数民族(哈、维、蒙、柯、锡伯族)考新疆时政常识及汉语。退伍军人、原离岗代课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5日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三)体能测试
应聘学校安保工作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国家通用标准,折成百分制成绩,体能测试合格以上方可聘用。招聘1-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闱人员;招聘4-6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体能测试入闱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和1000米;女子: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和800米。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占50%,体能占5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入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辅警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复查只能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培训
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保安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八)聘用
1、凡体检、资格审查、岗前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以现行教育系统安保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自行在乌苏市政府网站查阅具体笔试、面试、体检及相关考务时间、地点,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联系电话:0992-8512527
教科局联系人:叶 海 联系电话:0992-8501709
附件:
2017年10月乌苏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双语”幼儿园安保人员报名表
乌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