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平度市生源(或户口),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 中专(含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6. 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7年职业高中或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7. 现已纳入市镇财政统筹保险的幼儿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4日—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平度市人民路79号,平度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3.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下载《2017年平度市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的其《报名登记表》视为无效。报名时同时收取70元的考试费用。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和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无业证明(平度籍应聘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出具);
报考者报名信息不实,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
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1.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模拟讲课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弹唱、绘画)。
2. 面试安排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25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计划1-7人的,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招聘计划8—14人的,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招聘计划15人以上的,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
3. 成绩计算
面试按照模拟讲课、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模拟讲课占60分,技能测试占40分(其中弹唱和绘画各占20分),两项满分为100分。各项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 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于面试当天在考场门口张贴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总成绩和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其中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学历较高者;若学历相同,取年龄长者。经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偏远乡镇录取不足的岗位,教体局可从城区各幼儿园未进入考察范围且面试成绩比较优秀的人员中调剂(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除外)。调剂办法是个人先申报调剂单位,若申报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单位缺额人数,则申报人员直接列入考察范围;若申报人数多于该单位缺额人数,由调剂单位通过组织答辩的方式择优纳入考察范围。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托幼机构人员上岗前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各幼儿园拟聘用人员,在平度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察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有关说明
1.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职位,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律不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自签订用工合同之日起,纳入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规范管理范围,享受本单位纳入统一管理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同等的工资及保险待遇。
4. 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无条件离开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作岗位,不再享受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相关待遇。
5.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后必须在三年之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2017年职业高中或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必须在五年之内取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6.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7.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
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
8.监督咨询电话:0532-88361287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