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结合工作需要,定于2017年10-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环境监察协管员;
2.招聘人数:5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昌平区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5.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室外作业需求;
6.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2.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
3.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4.同等条件下,2017年应届毕业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往届毕业生、具有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优先。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环保局向社会购买服务,与有资质的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拟定环境监察协管员实发工资约为2500元/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绩效奖金,人均约为500元/月。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环保局大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①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④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⑤本人在京存档证明;
⑥本人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证明、退伍军人证明及其他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⑦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6.关于学历的具体要求: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复件;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6日-9日考生登录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bjchp.gov.cn/hbj),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并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2017年11月14日,详见网站通知。
(2)笔试地点:参见网站通知。
(3)笔试内容:国家、北京市和昌平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国际国内新闻时事;昌平区情;根据题目给定的资料和作答要求进行文字写作。
(4)笔试题型:设客观题和主观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区环保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比例为
1:1.5。
(2)面试时间:拟定2017年11月30日- 12月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昌平区环保局。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人选进行考察。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体检地点:昌平区中医院南区(昌平区创新路星火街9号)体检中心,体检费自理。
(4)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业务培训及公示:
昌平区环保局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人员,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拟报名人员,请提前下载报名表,内容需电子版填写,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
6.照片背后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装袋上交,袋上标注本人姓名。
联系人:徐 伟、龚忱忱
咨询电话:010-69746293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