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丰台区双拥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面向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28名进入社区工作。具体招录职数公布如下:
南苑街道5名
东铁匠营街道5名
卢沟桥街道6名
丰台街道6名
长辛店街道3名
马家堡街道3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招录对象:驻区部队随军家属
(二)随军家属报名条件和资格:
1.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为丰台区驻军现役军人配偶,经相关部门批准随军进京;
2.档案存放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4.年龄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8.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
三、招录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丰台区社区学院三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3.报名表:《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从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lbj.bjft.gov.cn)、丰台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 shb.bjft.gov.cn)或者丰台区民政局网站(网址: mzj.bjft.gov.cn)下载;
4.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审核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随军家属配偶证件(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6)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
(7)填写完成的《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注明:随军家属需配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资格初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干部部门公章,需档案存放部门盖章。
(8)因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录取优先者需提供相关证书。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2.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能力。
笔试成绩请考生登录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 lbj.bjft.gov.cn)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按照所报考街道招录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和人选,如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相应比例,招录岗位名额相应递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4.综合成绩查询:按笔试与面试各占5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请考生登录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lbj.bjft.gov.cn)查询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岗位安排
按照1:1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安排岗位,如果某街道拟录用人员多于招录人员指标数,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
(五)政审和体检
全区统一安排,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共同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等工作。不按时参加政审或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
(六)公示与录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资格。
四、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服务期间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3258347
丰台区双拥办公室
丰台区委社会工委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