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是隶属于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防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民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行政事务受理、施工图审查等监管工作。为推进上海市民防监管事业发展,加强民防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检查等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监督检查员3名
2、行政执法岗位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 监督检查员
管理岗位,负责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维护管理、现场监督检查。
招聘对象及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地下建筑、工民建、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机电、安全工程、设备管理等相关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熟悉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流程,具有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的经验;
(4)熟悉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范标准,具有一定的工程维护和安全管理能力;
(5)熟悉工程设备设施,具有民防工程维护管理经验者优先;
(6)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7)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及服务意识。
(8)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2、行政执法岗位
管理岗位,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行政执法。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地下建筑、工民建、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机电、安全工程、设备管理、法律等相关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熟悉民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维护使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4)具有民防工程建设安质监现场管理经验及民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经验者优先;
(5)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6)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及服务意识。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公开招聘报名表》,笔试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复兴中路593号2301室,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办公室收。《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公开招聘报名表》在附件中下载,每个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认真如实填报,请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2、笔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2017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2017年笔试时间为6月3日),且笔试成绩超过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根据报名考生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面试小组。
4、身体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组织对身体检查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24028949
监督电话:24028818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