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其中,考试招聘96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1名,详见附件2。
其中,考核招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报考户籍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有户口限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应聘人员配偶或父母户籍地在城口县的,可视为考生户口在城口县。
四、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3日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咨询电话:023-5922593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城口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4)原件,电脑输入后彩色打印,手签姓名。
2.与《报名表》照片一致电子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u盘现场拷贝。
(四)报名表填写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一览表》,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后,填写报名表。
(五)提交报名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工作人员只对《报名表》手签姓名及照片清晰度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重庆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诚信报考数据库备案。
(七)报名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11月3日18:00前按规定在报名现场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缴纳考务费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11月24日9:0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如需委托它人领取准考证,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已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大纲以2017年7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笔试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以备用于查询笔试成绩、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u/chengkou/)上公布,届时请考生登陆网页查看。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3—12月15日9:00—12:00,14:30—17:3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新一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
5.报考岗位有户口要求的,提供户口簿(包含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
6.服务一年及以上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或正式在编的非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原件。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为非城口县户籍,以本人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城口县报考者,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户口薄以及公安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明确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村(社区)书记、主任或专职干部岗位的,范围为城口县内现任村(社区)四职干部(含书记、主任、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和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提供街道党工委或乡镇党委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复印件加盖宣章,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考城口籍建卡贫困户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县扶贫主管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报考城口籍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等有效证明;报考城口籍城乡低保户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等有效证明;报考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的,需提供区县级团委部门发放的《志愿服务证》或服务鉴定表以及相应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七、面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
1.面试比例。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面试比例为1:2或1:1.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若某岗位只有一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于12月下旬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招聘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在人事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试岗实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考核,分值100分,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实际参加考核,则该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考核招聘总成绩=考核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考核)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具体的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选岗及考察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所中同类别岗位涉及到多个招聘单位的,按照体检合格的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考生选择招聘单位后,若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实行1:1等额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
选岗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经确认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公示等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本次招聘除简章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