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
检察院、法院公益性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检察院、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推进检察院、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检察院、法院公益性司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等按比例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检察院、法院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检察院、法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在职检察院、法院干警配偶、子女;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认定条件之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高校毕业生持有失业登记证满1年以上的待业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15名(男性8名、女性7名),
2、招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7名(男性12名、女性5名,含叶枝法庭、塔城法庭、维登法庭各1名)
3、招聘法院聘用制司法辅警3名(限男性,叶枝法庭、塔城法庭、维登法庭各1名)。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维西户籍;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10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辅警岗位者退役军人及体育院校毕业生不限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和心脑血管、肝肾、癫痫等疾病,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不低于5.0。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判处刑罚。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所报考岗位条件工作的。
四、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维西县人民检察院、维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本公告通过维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维西县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一楼大厅)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上粘贴个人照片,报名资格审核后考生、招聘单位各执一份);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背面须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张及电子版照片。
5、失业登记证、低保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重报、多报岗位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报考人员考试内容为笔试、面试二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县委党校
(二)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和政审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并进行公示。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2、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维西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2、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辅警聘用后每月工资2500元,并代缴社会保险。
八、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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